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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 防雷


9.1.1 充换电设施的防雷与接地、设备配电装置的电涌保护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 50057的规定。
9.1.2 充电设施的防雷宜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措施。对于安装在室外的充换电设施,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防雷等级和措施。
9.1.3 当充电设备总配电箱(柜)的供配电线路直接穿过LPZ0区和LPZ1区界面时,总配电箱(柜)处应装设Ⅰ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SPD;直接穿过LPZ1区和LPZ2区界面时应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SPD。

条文说明

9.1.2 对于有雨棚的室外充电设施,其防雷设计可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》GB 50057的规定确定防雷等级和所采取的防雷措施;对于距离建筑物较近的充电设施,可利用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进行保护;对于安装在空旷场地的充电设施,可参考相关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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